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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延期3个月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30 11:50:23  阅读:3857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南方日报讯 (记者/何丽苑 梁涵)27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告诉》(下称《告诉》)清晰,3月19日起至疫情防控期完毕后3个月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3个月交纳。

《告诉》称,缓缴办法适用于珠海城市规划区规模内,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告诉》规则需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请求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由企业向自然资源部分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许诺书》,经核实归于缓缴规模的,自然资源部分同步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出具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告诉书》。企业在许诺缓缴期限内应按《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告诉书》金额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及时将缴交凭据《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收据》交回自然资源部分。

《告诉》指出,关于虚伪许诺、不实行缴费许诺的企业,有关部分将按规则列入信誉办理失期名单,提请各部分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缴,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企业承当。疫情防控期完毕时刻以珠海市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告诉为准。

来历: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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