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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帐-当地教育附加能否作为税金在土增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15 16:03:20  阅读:5876 作者: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

会员:

我公司是福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已达到土地增值税竣工清算条件,请问我公司在核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当地教育附加能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大成战略:

《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则,核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本钱、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备的本钱、费用,或许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价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则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五)项规则,法令第六条所列的核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交纳的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则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则,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践交纳的城市保护建造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可以按清算项目精确核算的,答应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精确核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践交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对比上述规则履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19年10月12366咨询热门难点问题集》关于第9问“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产交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是否包含当地教育附加?”答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的告诉》(闽财税政[1995]16号)有关法律法规精力,当地教育附加可当作转让环节交纳的税金扣除。

依据上述规则,你公司出售开发产品核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当地教育附加可当作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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