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地布告
将征收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刘屋
预征收面积0.7749公顷
平远县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地布告
将征收大柘镇田兴村
预征收面积11.4847公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71号),对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茶山下经济合作社、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团体农用地0.7749公顷转为建造用地,并处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赞同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建造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乡镇建造用地。
二、征收土地方位: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刘屋(四至规模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茶山下经济合作社、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7749公顷团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和安顿计划按《梅州市天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告诉》(梅市天然资﹝2019﹞37号)文件履行。
五、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的期限: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地址:西阳镇人民政府。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能够自布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赞同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9〕371号)向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七、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规模内抢栽、抢建、抢装饰的一概不予补偿。
八、市天然资源部分担任受理对本布告的查询及施行中存在问题的告发。
九、本布告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共15天)。
特此布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梅江区勘察定界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25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乡镇建造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272号),赞同将平远县大柘镇田兴村饶屋、松山、楼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团体农用地11.4847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造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土地。另赞同将坐落平远县大柘镇的国有农用地5.2981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造用地。上述土地总计16.782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规划组织作为平远县乡镇建造用地。现将经依法赞同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建造用地项目名称:平远县乡镇建造用地。
二、征收土地方位:大柘镇田兴村(四至规模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大柘镇田兴村的团体土地11.4847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顿计划按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布告。
五、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的期限、地址按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布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能够自布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9〕272号文向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七、本布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规模内抢栽、抢建、抢装饰的一概不予补偿。
八、本布告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
特此布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平远县勘察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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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梅州楼市
来历:梅州市天然资源局、平远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