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富顺县购买产品住宅财务补助实施细则
一、 购房财务补助执行时刻和规范
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富顺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产品房的居民,给予一次性200元/平方米的财务补助,补助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出具的面积为准。
二、 享用财务补助规模
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产品住宅的购房户可请求享用财务补助。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预售产品房(期房)和新建产品房(现房)的购房户,依照处理《产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存案时刻进行核定。在2020年1月1曰曾经存案的《产品房买卖合同》,若吊销后从头进行存案的,凡从头存案的产品房与之前吊销的合同归于同一产品房的不归入购房财务补助规模。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户,不享用购房财务补助。
三、 购房财务补助资金来历和付出方法
(一) 资金来历:由县本级财务承当
(二) 付出方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致发放。在请求财务补助规则的时限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批次将受理审阅的发放名册报县财务局审阅承认后将财务补助款直接拨交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致发放。
四、 购房财务补助发放程序
(一)契合购房财务补助条件的购房户,在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个月内,向购买住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致向县不动产挂号中心请求购房财务补助,逾期不请求视为主动抛弃,不再补发。
(二)请求购房财务补助需求供给以下资料:
1. 富顺县购买产品住宅财务补助申报收取表(在各开发企业申领填写,由开发企业一致提交县不动产挂号中心。)
2. 身份证复印件;
3. 购房发票;
4. 《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 契税完税凭据;
6. 《产品房购买合同存案表》复印件;
7. 授权委托书;
8. 银行账号。
五、 购房财务补助的监督管理
购房财务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运转过程中,承受财务和审计部分的监督管理。凡开发企业与购房户勾结招摇撞骗,套取财务购房补助,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 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事项
(一) 不得借机提价,哄抬房地产商场行情报价,对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有关部分将进行严肃查处。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参加实施与财务补助规范等额的购房优惠,并在购房时明示和奉告。
七、 本细则由富顺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富顺县财务局担任解说。
富顺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end
来历|富顺县融媒体中心
富顺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修改|陈文豪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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