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房价节节攀升,对许多人来说手中有房,心中不慌。可对市民戚女士来说,自己坐落嘉兴市区某高级小区内的一套复式房,已然成了一个棘手的山芋。这套房子非但卖了两次都没成,还让戚女士惹上了几场官司,赔上几万块钱。
这套房子终究藏着什么玄机?
工作要从2017年戚女士第一次卖房的时分说起。
欢欢欣喜买房子却遭受了火灾
关键词:着火
市民李芳在2017年的时分,通过某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坐落市区某高级小区内的复式房,通过与房主戚女士洽谈,这套185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为350万元。可是戚女士新买的房子还未装饰好,两人就商定戚女士返租这套房子,最晚在2018年3月18日前搬出。
2017年6月21日,两边去办理了房子的过户手续,李芳也在规则的时间内连续付出了戚女士345万元。房子总算买好了,李芳的心也定了下来,她对自己买到的这套现已装饰好的房子很是满足,就等着来年的3月18号之后搬迁了。
可李芳怎样也没想到的是,自己返租给戚女士的房子居然在2018年1月着火了。当天清晨,由于戚女士家人运用电热毯不妥引起了火灾,楼上的主卧焚毁严峻,电器、被子、衣服等均彻底被焚毁;次卧因火势延伸,室内吊顶、吊灯等均被熏黑;北面卫生间空调焚毁、吊顶等损坏;二楼楼道也有不同程度焚毁。消防队员赶到后熄灭了火,可是房子内的地板也严峻泡水了。
付了钱还没入住房子就被烧成这样,能反悔吗?
拒收火灾房,抵触白热化
关键词:拒收
李芳尽管很抑郁,可是工作现已发作,她就跟戚女士进行洽谈,表达了自己的意思,一是期望房子总价可以再廉价些,二是把房子按本来的装饰质量进行从头装饰。
几回洽谈下来,现已拿到了345万元房子款的戚女士就选定了从头装饰的计划,李芳也赞同让装饰公司来看看并进行评价。装饰公司在勘测现场后表明,假如房子要康复到本来的状况,费用在34万多元。戚女士觉得这个价格无法承受,她就暗里让装饰公司依照9万多元的价格进行了装饰。
戚女士以为,该房子现已改变至李芳名下,自己仅仅个租客,危险应当由李芳承当,再说自己也现已进行了修正,算是穷力尽心了。
李芳明显无法承受这个现实,所以在2018年3月16日,当戚女士向李芳宣布交房通知书,并奉告李芳收房时,李芳拒绝收房,一同向戚女士宣布《回复函》,要求免除两边签定的买卖合同。
钱已付,房子已更名到自己名下,能拒收吗?
打了两次官司,房子没卖成还赔了钱
关键词:败诉
合同签定了,房子也过户了,尽管房子被火烧过,可是也现已做了修正,戚女士以为李芳不收房反而要免除买卖合同的要求太离谱了。所以,她当即请了律师将李芳告上了法庭,要求李芳付出剩下房款。秀洲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芳提起了反诉,要求免除房子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345万元并补偿违约金。
庭审中,两边环绕戚女士和李芳签定的《房地产转让居间合同》是否应当免除,展开了剧烈的争辩。终究法院以为,由于戚女士的原因造成了房子大面积损毁,过后没有对房子质量进行断定,又私行进行了装饰,违反了诚笃守信履行合同的责任;何况,即便从头装饰康复,依据此前现已发作过火灾的现实和焚毁的严峻程度,依一般的社会阅历,也会影响该房子的价值,或许缩小购买方的受众规模,该房子现已与合同签定时不同,而以上影响也是从头装饰无法消除的。因而,戚女士的上述违约行为现已足以致使合同意图无法完成,故法院终究断定免除合同,戚女士在10日内返还李芳购房款345万元,补偿李芳的利息丢失,并承当17000多元的诉讼费用,李芳在10日内将房子过户至戚女士名下。
戚女士拿到法院的判定书后,仍然觉得愤慨难平,她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9年2月,嘉兴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火烧过的房子是否还能顺畅脱手?
隐秘实情卖房,熊孩子点破实情再惹官司
关键词:隐秘
戚女士前脚刚打完官司,后脚买房客就找上门来了。本年3月,戚女士的搭档吴海在单位里说起想买套改进房,从搭档口中得知戚女士正在卖房,就联络戚女士想购买她的房子。看过戚女士的房子后,吴海很满足,通过一番讨价还价,两边在3月18日签定合同,戚女士以326万元将房子卖给吴海。
在合同签定后,吴海分屡次向戚女士转账100万元。由于买到了心仪的房子吴海很是欢欣,就带着朋友一同去看房,正好碰到了戚女士街坊的孩子,小孩子天真地问吴海,为什么喜爱被火烧过的房子。
这让吴海震动了,326万元不是个小数字,他当即向戚女士问询是否有这么回事,戚女士矢口否认。尽管戚女士屡次信誓旦旦跟吴海确保房子没问题,但吴海仍是委托了律师去查询状况。
发现戚女士的房子确实有问题后,吴海在本年8月将她告上了法庭。后来通过法院和谐,两边达成协议,免除两边的购房合同,除本金外,戚女士还要付出100万元发生的利息给吴海,并补偿违约金5万元。
买房卖房怎么防止“踩雷”
关键词:书面约好
戚女士卖房的阅历可谓弯曲,跨度3年,房子没卖掉,还赔上了不少钱,而那些买房人则更抑郁,尽管拿到了违约金,但这个钱或许追不上房价的涨势。怎样才能在买房时防止“踩雷”?
秀洲法院法官主张
买方在购买房子前,对房子的权属、质量、现状等状况,可相约卖方去房管处查档、实地核实或进行书面约好,防止购买到存在权属争议、典当租借、质量堪忧或具有特别危险的房子。在签定合一同,可书面约好房子毁损、灭失的危险自房子实践交给之日起搬运给买方,在此之前房子灭失毁损的危险由卖方承当。买方对户口迁出、学区房等有特别要求的,可将卖方的许诺写入合同,并约好好违约责任。
若卖方房子确实存在特别危险如火灾房、凶宅房等,一定要恪守诚笃信用原则事前阐明,切忌贪小失大,导致合同终究被吊销或免除,发生无谓的违约补偿。
来历: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