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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将购房款交存专用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5 23:07:53  阅读:7213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据西安市住建局网站音讯,西安市住建局13日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定见稿》)。《定见稿》清晰,商品房预售资金施行全额、全程监管,并对用于付出工程建造等费用的预售资金施行要点监管。购房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悉数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定见稿》清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出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好付出给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包含定金、首付款、购房借款及其他方法的悉数房款)。

《定见稿》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施行全额、全程监管,并对用于付出工程建造等费用的预售资金施行要点监管,要点监管资金额度为商品房开发项目到达竣工交给条件,获得《建筑工程竣工检验存案表》所需工程建造资金总额的1.2倍。工程建造资金总额由监管银行依据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预算清册、中标文件等材料,结合建造本钱等实在的状况进行归纳测算后确认。超出要点监管额度部分的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向监管银行请求转出运用。

《定见稿》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悉数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定见稿》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渠道打印的预售资金交存单,经过监管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等方法直接交存至监管账户。购房人借款购买商品房的,其借款资金由借款银行或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托付银行在借款发放后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禁止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其他账户。

《定见稿》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运用方案应依据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合同所约好的付款时点拟定,并按照主体结构检验、竣工检验、竣工检验存案、完结不动产初次挂号等节点设定。

《定见稿》着重,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则收取、运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住建部分严肃查处,责令期限整改,暂停网签出售及监管资金拨付,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监管银行违反规则或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好,测算工程建造价格过低,私行拨付资金,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吊销其监管资历;形成监管项目不能顺畅交给的,按照监管协议依法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购房借款发放银行、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银行未按规则将发放的借款资金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的,承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务的,吊销监管资历;未展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务的,三年内不得展开。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银行、借款发放银行,住宅公积金管理部分可暂停其公积金托付借款事务,住建部分可暂停其它相关事务,并由住建部分通报金融主管部分予以严肃查处;形成丢失的,还应承当其它法律职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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