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家住渝北的丁女士向上游新闻反映,自己在买房的过程中,遇到了麻烦事,期望得到媒体的协助。
(壹)好事多磨的购房
满怀高兴 看铺下定
2016年末,丁女士有了出资商铺的计划,经朋友引荐,相中了南岸区弹子石泽科星泽汇项目。当年12月29日,经屡次实地查看后,丁女士终究决议和亲属一同借款购买。
在开发商置业参谋钟某的招待下,丁女士在项目售房部预交了5万元诚意金。丁女士说:“交完诚意金后,处理了认购书,收取了收据。钟某让咱们回去预备个人征信记载和银行流水,把相关的材料提交给她。着重假如契合银行借款资质,就告诉咱们签约并缴齐后续费用。不过也没有说假如不契合条件,退不退钱。回去没过多久,咱们按要求供给了材料,接着便是等了。”
接到告诉 赶赴签约
2017年3月初,丁女士接到钟某来电,“她说所提交的材料,经过了银行的审阅,资质均满意银行放贷条件,马上到售房部签约。”咱们想都没想,就去了。
2017年3月4日,丁女士以及一同购买人,一同赶赴开发商售房部签约。丁女士合计交纳约124万元,包含首付款、契税大修基金以及团购费20万元(钟某称只要这样才能够享用抵50万的优惠扣头)并与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丁女士表明,付出是选用刷卡方法来进行。首付款和契税大修等费用,付出给了开发商重庆正凡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凡公司)。而交纳团购费,是付出给了重庆强本出资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本公司)。
至于银行何时处理借款,何时收取商品房购房发票和团购费发票,钟某让丁女士回家等候告诉。
绵长等候 意外呈现
2017年10月19日,丁女士接到钟某告诉,前往开发商协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渝北城南支行)处理借款。可去时丁女士被银行工作人员奉告,所购买的商铺,不在他们的事务范围内,无法处理借款。
丁女士蒙了,当即联络置业参谋钟某。钟某立马回复联络其他银行。
2017年11月3日,钟某称又联络了一家协作银行——恒丰银行重庆银行,让丁女士前往处理借款。但直到2018年3月12日,丁女士才接到钟某告诉,提交的审阅材料被退件,借款再次被拒。
在无法处理借款的状况下,丁女士要求开发商退款。钟某称只能交还首付款以及契税,丁女士要承当5%的退房违约金,团购费退不了。
2018年5月10日,钟某又告诉丁女士,说公司(正凡公司)上层领导不同意退房,让丁女士走法令程序处理问题。
后据丁女士了解,恒丰银行重庆银行早在2017年12月就把丁女士的借款材料退给开发商了,可置业参谋直到2018年3月才告诉丁女士。
更意想不到的是,2019年8月底,丁女士托付朋友到售房部收取购房款和契税发票,被奉告已被她自己收取。丁女士查看了签收记载,清晰表明她底子没去收取发票,更不是她自己的签字。
(代签笔迹)
(自己笔迹)
无法之下,2019年9月2日,丁女士在重庆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反映开发商正凡公司违规操作和收取团购费。9月17日,南岸区政府网上作了回复,并来电奉告丁女士,正凡公司组织一位潘姓领导处理这样的一个问题。
(南岸区政府回复)
时至今日,丁女士仍没见到潘司理,尽管屡次约见,置业参谋回复潘司理不是在度假,便是在开会。
(约见潘司理)
11月15日,记者电话联络了泽科星泽汇的营销部分罗杰。罗杰表明晰自己不是经办人,了解状况有限,假如需求进一步了解,能够到售房部约谈。随后,记者和丁女士来到泽科星泽汇售房部,罗杰回复不在售房部,人在公司。经过售房部现场公示牌,找到到项目联络人刘珂珂。刘珂珂表明,他归于权证报建部的工作人员,不清楚丁女士反映的问题。主张丁女士持续找营销部分洽谈,或许经过法令程序处理。
(贰)团购之迷
错综复杂的团购合同
从签定购房合同、交纳团购费以来,丁女士一直都不记得还签定过团购合同。一次偶尔的时机,丁女士听到其他业主说起团购合同,说咱们都签了,仅仅开发商不给合同。“那我的合同呢?为什么都没自动跟我提?我底子不知道还签过团购合同。”丁女士很疑问。
(别人家的团购合同)
当时钟某没有离任,她回复,有签合同,也开了发票,在开发商那里,但都拿不到。至于原因,她表明不知道。钟某向丁女士出示相关的截图,证明这个合同的存在。
(内部查询显现“交20万抵50万”)
令人费解的团购费发票
拿不到团购合同,团购费的发票也迟迟不见踪影。直到2019年9月,在丁女士的强烈要求下,置业参谋供给了发票的复印件。复印件显现,出票时刻是2017年3月24日,出具发票方是重庆华夏地产。“我分明把钱打给了强本公司呀”,丁女士说。
(打款给强本出资公司的刷卡小票)
(发票号0165094)
耐人寻味的复杂联系
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泽科星泽汇项目开发商——正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柯,一起是重庆元代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代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元代码公司别离占有50%股份的重庆泽本祥达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重庆本泽房产生意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
丁女士所交纳20万团购费便是付出给了强本公司。(记者注,强本公司已更名为重庆强本千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示意图)
(已更名为重庆强本千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法定代表人张强,股东为重庆元代码交易有限公司)
(郑柯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理人)
注:以上均为天眼查APP查询成果
叁怎么处理》》
业内人士:如是现实,归于违规操作
记者正常采访一些置业参谋,他们表明:“尽管每家开发商的事务流程不完全相同,但是在没有正真取得银行能够借款的必定答复之前,咱们是不会让客户直接签约的。一般的状况下,客户提交材料给银行审阅,置业参谋收到银行告诉,承认契合借款条件后,才会告诉客户签约。假如告诉客户签约,过后银行不借款,那很可能是置业参谋没接到银行的告诉,开发商要承当职责的。团购费的问题,如有,必定是违规的。”
律师:团购费归于违法收费,应予以交还
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勍表明,依据《商品房出售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则,商品房出售的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佣钱之外的其他费用;另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整理标准房地产开发出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告诉》(渝府办发[2017]52号)的规则再次重申了房地产出售中介机构不得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
此外住建部《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行为保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告诉》(建房2016[2016]233号)中清晰规则:“商品房出售不予明码标价 ,在 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子或许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因而,相关单位收取房款、契税、大修基金等合法费用外的收费均归于违法收费。如相关单位现已收取的,应当予以交还。
正常的状况下,合同经两边签署后建立收效,但一方有详实的依据证明自己签署合同的意思表明有瑕疵(诈骗或严重误解),能够主张吊销或改变合同。假如顾客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清晰表明只能经过按揭借款的方法购买商品房,而商品房运营单位的职工如的确存在成心误导或许过错的传达是否银行是否经过按揭借款批阅的信息,则可能建立诈骗或严重误解,合同应当改变或吊销;改变或吊销合同的权力由顾客行使。如顾客不能证明构成诈骗或许严重误解,则主张与开发商洽谈退款或改变付款方法。
此事怎么处理,事态怎么开展?上游新闻将持续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