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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假结婚贱价卖房被借主申述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8 16:29:39  阅读:9545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王凤仪0768

原标题:男人假成婚贱价卖房被借主申述,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欠借主70多万元不还,男人和别人火速成婚并离婚,以贱价处置自己名下产业。新京报记者今天(11月18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因这对男女火速成婚、离婚等不合理景象,法院确定被告男人有搬运产业的歹意,判定吊销这对男女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处置的约好。

北京市三中院介绍,当事人赵先生称,2016年6月,他连续借给王先生65万元,因为王先生迟迟不还钱,他向法院提申述讼讨要债款。法院经审理判定,王先生归还告贷、违约金合计71.5万元。2017年11月,赵先生恳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王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和刘女士成婚,第二天两人又离婚,并签定《离婚协议书》,约好将王先生名下房产以120万元处置给刘女士,并办理了房子过户登记手续。

得知王先生名下可执行房产被处置给了别人,赵先生以为利益受损,于2018年7月将王先生、刘女士二人诉至法院,恳求吊销两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处置的约好,将涉案房产过户回王先生名下。

在审理中,法院依据查询到的同时段房子价格,并归纳考虑房子的性质、物业、新旧程度等要素,发现王先生交付给刘女士的涉案房子,其120万元的价格显着低于商场价格30%以上,应视为不正常贱价。法院以为,以不合理的贱价处置产业的行为影响王先生偿债才能,对赵先生债款形成危害。在不能承认王先生对外债款情况下,不能承认刘女士所付金钱可以彻底满意赵先生债款。

此外,法院以为,王先生赞同和刘女士经过成婚、离婚方法处置涉案房子,显着是为了躲避相关规定。在明知房子商场行情报价的前提下,王先生经过离婚方法贱价受让房子,其行为对债款人赵先生形成危害一事系明知。因而,赵先生据此行使吊销权,要求吊销王先生将涉案房子受让给刘女士的行为,合法有据。

终究法院判定,吊销王先生和刘女士《离婚协议书》中将涉案房子以120万元对价处置给刘女士的约好,并将涉案房子过户至王先生名下。

新京报记者 刘洋 修改 白馗 校正 陈荻雁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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