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办
近来,三门县归纳行政法律局查办了一同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就进行预售的案子,法律局对涉案单位作出罚款139345元的行政处分决议。
这是三门县查办的首例该类型的房地产案子。
据了解,被处分的三门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尚品小区项目共有7幢修建,其间2幢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
自2017年起,该房产公司预售别的5幢未获得预售答应的坐落三门县海游大街大湖塘新区的尚品小区商品房,到目前为止,共违法预售商品房66套。
事件查询
经查询得知,多位购房者与房产公司签署房产认购书,并交给认购金,但未签定购房合同。购房者表明,在认购房产时,并不了解该房地产是否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法令》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第三十六条 违背法令规则,私行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三门县归纳行政法律局直属一中队长陈宏月提示购房者,假如购买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房子,或许遇到开发商单独毁约、合同无效,工程烂尾,一房多卖等危险。
▓ 来历 我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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