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许多被拆迁人关于《责令期限撤除决议告诉书》一点都不生疏。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则:“城乡规划主管部分作出责令中止建造或许期限撤除的决议后,当事人不中止建造或许逾期不撤除的,建造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分采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办法。
所以,有些被拆迁人在收到它后就变得惶惶不安,生怕不会何时自家的房子就被强制撤除。因而,凯诺拆迁律师主张各位被拆迁人,在收到此类文件后,需求你马上紧张起来了,及时在文件规则的维权期限内提起相应的维权程序,来阻挠强制撤除的脚步。
在知道此类文件的重要性后,咱们就来看看今日的要点问题,收到《责令期限撤除决议告诉书》后,就真的只能坐等被拆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咱们需求追溯其根源,也就是了解该文件终究是怎么作出的。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则,对违法的修建物、构筑物、设备等需求强制撤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布告,期限当事人自行撤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撤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撤除。
对此,咱们可以知道: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书的撤除目标只能为“违法修建”。也就是说只要在房子被认定为违法修建后,才干下达责令期限撤除的告诉。换句话就是说假如被征收房子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就没有被撤除的理由,天然也不会有责令期限撤除这回事。
那么,终究哪些机关可以出具《责令期限撤除告诉或决议》呢?
依据《城乡规划法》,可以做出《责令期限撤除告诉或决议》的主体机关有两类。违法修建座落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分出具,若违法修建座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城镇人民政府出具。不过除了以上两种主体之外,城管局与国土资源局也可以做出该告诉或是决议。
收到该文件后,终究该怎样做才干阻挠自家房子被强制撤除呢?请看凯诺律师为您带来的以下内容: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咱们的切入点有许多,例如:作出期限撤除决议的主体、限拆日期、限拆文书送达以及文书内容等等,在实践中都存在着很大的违法性,在这里咱们就逐个叙述了。
除此之外就是依据咱们上述内容所说到《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若是被拆迁人在收到责令期限撤除文书后既不提起复议也不提申述讼的则才干施行强制撤除行为,反之也就是说,假如在被拆迁人收到责令期限撤除决议告诉书之日起在合理合法的维权期限内容提起复议或许诉讼,将可以暂时中止强制撤除的进程。
维权期限:
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应当在收到《责令期限撤除违法修建决议书》60日向相关政府复议机关请求复议。如不服复议决议,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则,复议期间不中止履行,所以,假如行政机关到法院请求强制履行,被拆迁人应当提出抗辩。
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之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假如被拆迁人不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那么应当在收到决议书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上可知,从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依法送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行政机关依法是无权对房子施行强制撤除的,即便到了文书作出后6个月内的最终一天,行政机关也无权径行撤除涉案房子,而有必要比及申述期限届满后再推动催告、强制履行决议程序。而关于那种今日贴出告诉,明日就施行强制撤除行为的做法是严峻违背法定程序的,作为被强制撤除当事人是有相应的救助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