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作为出卖人的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购房者都为此苦不堪言。但实际上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网友咨询:
开发商约定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时间为交房日期,此前违约他们认可,但领到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半个多月后才通知我为交房。在通知我交房的前三天,我还打电话给他们询问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办好了没有,他们说还没有办好。现在要抵赖半个月的违约金。
北京仁人德赛(武汉)律师事务所石江超律师解答:
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的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30日,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石江超律师解析: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